莱芜市公安消防支队即日起至8月25日,拟招收政府专职消防队员30名,从事灭火救援工作。具体招收条件如下:
招收条件:
一.年龄18至25岁,男性,身高170厘米以上,无不良记录,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要求政治思想可靠,吃苦耐劳,服从管理,遵纪守法,身体健康,符合《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消防部队退役士兵,拥有烹饪、汽修、理发、电子、计算机、通信、文书等特长或相关工作经验及大车驾驶经验(B证以上)的可适当放宽条件、优先录用。
福利待遇:
一.招收录用的社会青年,试用期3个月,基本工资2350元/月。
二.招收录用的退伍士兵,试用期1个月,表现优秀且经考核合格的,按军龄套改为更高等级的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消防部队退役士兵无试用期)。
三.设立季度绩效奖励工资,根据每季度考核成绩,设立2400元、1500元、900元三个档次的季度绩效奖励工资。
四.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每年进行等级晋升考核,合格的,晋升更高等级一档,工资涨100元;不合格的,推迟等级晋升,期限为6个月。
五.工作表现优秀者,按程序选拔任命班长、队长助理,并享受相应岗位补贴。
六.为每名队员缴纳五险,发放被装,免费食宿。集训结束后,每周由各用人单位根据执勤战备情况安排轮休2天。
管理使用:
政府专职消防队员与公安消防部队现役士兵一同工作,24小时执勤,从事一线灭火抢险救援任务,经过2个月的集中培训合格后正式上岗参加执勤。
报名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1:00,14:30-17:00。联系电话:0634-62132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