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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确权政策:以下这几种情况,子女将不可再继承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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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10-27 14:36:23

      据了解,现如今大部分的农村地区实行的是“地随房走”的政策,即子女在继承宅基地上房屋的所有权之后,其宅基地的使用权一同随房屋转受给继承人。当然,并不是所有的情况都是可以依照“地随房走”的原则进行处理,子女也并不是想当然的就可以继承父母遗留的房屋。因为,一旦出现下列这些情况之一者,将不可再继承父母宅基地的使用权。

第一,子女户口迁出,已经不属于村集体成员

这种情况是指父母是农村村集体成员,可是子女的户口已经迁出,不属于村集体,那么确权完成后,子女不在享有继承父母宅基地的权益!

第二,宅基地长期闲置或房屋长久失修,其子女不可继承

依照2017年最新的宅基地政策,闲置两年及以上的宅基地将会被集体收回,所以,将要被集体收回的宅基地,其子女是没有办法继承宅基地的使用权的。

第三,违规使用的宅基地,将会被强制收回,不可继承

目前,很多宅基地也存在违规使用的情况,而在土地确权之后,违规使用的宅基地将会被集体强制收回,所以,宅基地继承便无从谈起。

第四,子女已经独立有自己的居住场所,长期内和父母分开居住的

如果子女已经成年,并且长期和父母分开居住,自己也有了自己的居住场所。那么为了村集体其他成员的利益,将不在支持继承父母的宅基地。

第五,超出宅基地标准使用面积的部分不可继承

依据《土地管理办法》,我国农村的宅基地遵循的是一户一宅的原则,且对宅基地的使用面积是有严格要求的。由于历史原因,很多农村家庭的宅基地都是超标使用的,而在此次开展的土地确权工作中,超标的部分将不予确权,所以,超标部分也将不可继承。

农村的宅基地管理将更加严格了,想继承父母宅基地的子女,一定不要出现上述的情况!现实生活中遇到此类问题的农民朋友一定要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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