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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出台“11条”提高企业复工达产率加快重点项目建设 低风险区域全面恢复生产生活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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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3-12 22:09:13

 近日,省委新冠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印发《关于进一步提高企业复工达产率加快重点项目开复工建设的若干措施》,围绕破解当前制约企业复工达产和重点项目开复工的突出矛盾问题,制定11条措施。我省提出,各地自行设置的各类审批或变相审批一律撤销,低风险区域,落实常规型管控措施,全面恢复生产生活秩序,企业和项目开复工不需备案。

我省提出,分区分级精准推动企业和项目开复工。各地自行设置的各类审批或变相审批一律撤销。低风险区域,落实常规型管控措施,全面恢复生产生活秩序,企业和项目开复工不需备案。中风险区域,实行工业企业复工复产备案制,企业可登录“爱山东APP”平台或省“一网通办”总门户企业和项目开复工备案系统,按要求在线提交备案申请,县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要在2个工作日内确认,并督促指导企业和项目建设单位在严格落实必要的防控措施基础上,加快复工达产进度,做到能复尽复、应开尽开、能产尽产;对于服务业经营单位,按照《关于统筹抓好服务业疫情防控和有序开业复工的指导意见》相关规定执行。

放宽人员流动限制。省内低风险区域,全面放开人员、交通管控,人员凭健康通行卡跨区间流动不受限制,不采取隔离措施;省内返岗务工人员,由用工单位实行符合规定的岗位健康管理,由企业所在县(市、区)疫情处置工作指挥部负责监管到位。外省来鲁人员持输出地(非疫情防控重点地区)健康证明、乘坐“点对点”特定交通工具到达的,不再实施隔离观察,由用工单位自行进行符合要求的健康管理,企业所在县(市、区)疫情处置工作指挥部负责监管到位;对户籍在外地,能够证明上岗前14天在山东且没有外省活动史、没有与新冠肺炎患者接触史的,视同省内返岗务工人员。

大力推行复工复产等重点事项网上办。各市、省直有关部门单位要将疫情防控、复工复产等专题服务接入山东省“政务服务一网通办”总门户,并接入国家政务服务平台,为企业和群众获取疫情防控信息、惠企政策、复工复产服务等提供便利;依托“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服务专栏”,及时梳理发布相关惠企政策措施和网上服务事项,扩大政策知晓面、惠及面;依托省“政务服务一网通办”总门户,统一受理政务数据共享需求,优化数据共享流程,对地方和部门在疫情防控、复工复产中急需的政务数据,加快实现信息共享。

搭建运营“工业企业疫情防控复工达产服务平台”。在省委经济运行应急保障指挥部省级政策信息发布平台上线运行“工业企业疫情防控复工达产服务平台”,设立企业复工全要素专区,及时发布防护物资、用工、设备、原料、物流等供需信息,提供在线办公、防疫管理、电商平台等便捷服务,提高产业上下游链接和供需对接效率。组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利用服务平台,实时提报复工达产需求并报告疫情防控情况。

大力支持服务业开业复工。对承租国有企业经营性房产的服务业企业,减免或减半收取1-3个月的房租;对存在资金支付困难的,可以延期收取租金,具体收取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对承租机关事业单位等其他公有房产的服务业企业,免收2、3月份房租;经营确有困难的,可减半收取4至6月份房租。对租用私营房产的连锁经营企业,各市可根据企业租用门店数量和资金额度给予企业一次性租金补贴。2020年2月起,免征服务业中小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期限不超过5个月。加大对餐饮住宿企业的支持力度,综合运用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应急转贷基金、降低融资担保费率等方式,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全面提高项目投资审批办理效率。对建设项目涉及的用地、规划、能评、环评、水电气接入等审批服务事项,加强部门协调联动,优化审批流程,压减审批时限。大力推行网上办、掌上办,凡可通过线上办理的审批、备案等事项不得要求申请人到现场办理,鼓励通过网络、视频等开展项目评估评审,对确需提交纸质材料的实行容缺受理、容缺办理,待疫情结束后再补交纸质原件,最大程度加快项目推进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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