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福湘,1921年2月出生,张家洼街道大崮山村人,中共党员,原浙江省绍兴地区副专员。
1932年至1945年在家乡务农;
1939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40年任村党支部委员、村青年团团长、农民救国会主任;
1942年任村党支部书记、民兵指导员;
1945年5月上调至山东省莱东县抗联(农救会)任干事;
1946年3月参加泰安专署在莱芜县举办的农民运动干部训练班,任班长;
1947年1月任山东省章丘县洪河区区委委员、区建联主任;
1947年12月参加山东省泰安地委“三查三整”整党学习,期间,任洪河区区委书记;
1948年3月任山东省章丘县埠村区委书记;
1949年1月任“泰山区南下干部大队”章丘县分队班长;
1949年5月任浙江省鄞县古林区区委书记(期间,
1950年3月在浙江省委党校学习);
1950年12月至1954年8月先后任鄞县县委委员、公安局长、副县长、县委副书记、县长;
1954年9月任上虞县县委书记兼人武部政委;
1973年10月任绍兴地区革命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1974年3月任绍兴地区革命委员会生产指挥组党委委员、农业工作委员会主任;
1977年5月任绍兴地区革命委员会副主任;
1978年9月任绍兴地区行政公署副专员;
1983年11月离休后任绍兴市人民政府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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