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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芜任群先

文章来源:俺莱芜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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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6-07-23 09:36:42

       任群先,1946年7月出生,口镇林马庄村人,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原青岛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1963年8月至1968年8月在山东泰安水利学校农田水利工程专业学习;1968年8月至1970年3月在胶南县农科所工作;1970年3月至1979年11月在胶南县水利局工作,历任办事员、陡堆子水库管理所技术员、副所长、胶南县水利局人秘股副股长、党委秘书;1979年11月至1991年7月历任胶南县人民法院党组秘书、审判员,副院长、党组成员,院长,党组书记;1991年7月至1995年3月任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党组副书记,期间1993年8月至1996年7月中国政法大学攻读国际法硕士研究生;1995年3月至2005年2月任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正厅级);2005年2月任青岛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2008年退休。先后兼任中国山东法学会会员、中国政法大学兼职教授、山东大学、中国海洋大学、青岛大学硕士生导师。

       荣记个人一等功两次,个人二等功四次,记功记大功等奖励九次,被授予模范共产党员、廉洁勤政先进个人、优秀党务工作者等荣誉称号七次。在担任胶南市人民法院院长期间,胶南法院于一九八八年十二月被最高法院荣记集体一等功;在担任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期间,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一九九九年荣获“全国优秀法院”称号,2002年又被最高法院荣记集体一等功。系胶南市第六次、七次、八次党代会代表及市委委员,青岛市第十届、十一届、十二届、十三届、十四届人大代表,中共青岛市第六次、第八次、第九次党代会代表及八届、九届市委委员;中共山东省第七次、第八次代表大会代表,山东省第十届人大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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