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公租房,是对“夹心层”群体的量身定制,与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等保障性住房政策互补的一项社会保障性政策。但是河南省新郑市将公租房与学历挂钩,规定公租房申请第一学历为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这显然与公租房的初衷背道而驰,也让许多“夹心层”群体,望“房”兴叹。
新郑市的这一规定忽略了公租房的“公”属性。有人说,经适房要有“穷人经济学”理念,廉租房要有“廉品质”。那么,公租房理应具备“公品质”,作为保障性住房的一个“产品”,公租房产权归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应该具备公共性、公益性等属性,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彰显公认度、公信力。
公租房本是住房保障体系的一部分,分配对象很明确,就是城市中低收入和住房没有达到基本需求的群体,还有外来务工人员和新就业职工。判断是否具有申请公租房资格,主要看收入和住房困难情况,而不是看学历。在公共资源分配上,很多时候不公正比不足更让人不满,所谓“不患寡而患不均”就是这个意思。 如果把公租房当做了引进人才的福利房奖房,势必会对那些学历低但又急需房子的群体造成不公平现象,进而影响整个社会的稳定。
政府吸引人才营造一个好的人才成长环境本来无可厚非,但是如果把用于社会兜底保障的有限资源当成招揽人才的砝码,尤其是当一个地方很多人需要公租房却申请不到时,这样做就有劫贫济富之嫌。拉斯韦尔曾指出:“公共政策科学是一门以社会中人的生活的更大问题为方向的解决问题的科学。”所以对于公租房,我们一定要重视其本身的“公”属性,把它真正放到需要的人手里。唯有做到“公”字当头,才能让整个社会共享改革的红利发展的红利,才能迎来一个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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