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5日,我市召开环境保护突出问题综合整治攻坚工作情况汇报会,市直部门有关负责人向省民生发展与改革中心评估组汇报了我市和各部门环境保护突出问题综合整治攻坚工作情况。
据了解,我市共明确了38项突出问题、23大项51小项重点任务和工作措施。截至目前,各项治理任务均按时限、要求推进、完成。燃煤锅炉淘汰、秋冬季清洁取暖、“散乱污”整治、工业污染防治等工作有序推进,深化大气污染治理;入河排污口整治、畜禽养殖防治、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饮用水安全、纳污坑塘整治等工作扎实开展,水环境质量得以保障;自然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和管理进一步增强,矿山整治取得阶段性进展,生态保护工作进一步加强;坚持督政、督企相结合,以中央、省环保督察为契机,加大污染治理推进力度,优化环保监管执法队伍建设和环境,增强监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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