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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政策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

文章来源: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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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04-16 10:15:21

4月13日,记者从全市农业工作会议上获悉,日前,市政府办公室出台《关于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意见》从市场准入、金融服务、财税政策等方面,支持各类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促进一二三产业跨界融合。《意见》明确,支持对象包括掌握现代农业生产技能,具备一定经营管理能力,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或服务的各类返乡下乡人员。重点支持积累了一定资金、技术、管理经验、销售渠道的返乡农民工、中高等院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和有意愿、有能力下乡的城镇科技人员等。

 

在优惠政策上,包括简化市场准入、创新金融服务、加大财政支持力度、落实用地用电政策、完善社会保障政策等。《意见》提出,对符合条件的可给予个人最高10万元、小微企业最高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额度,财政部门按照规定的贴息标准予以贴息;对符合条件的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项目将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财政贴息、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予以大力支持;对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且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正常经营并在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的,按规定给予1.2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以农林牧渔业产品初加工为主的工业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对返乡下乡人员发展农业、林木培育和种植、经济林、花卉花木、畜牧业、渔业生产及农产品初加工用电,均执行农业生产电价。《意见》释放的一系列重磅利好政策,无疑给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打了一剂强心针,为我市实现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注入一股强劲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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