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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城惊现杀人案?谣言!警察:慎传不实信息

文章来源:大众网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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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6-09-02 09:32:00

  大众网莱芜9月2日讯 据鲁中晨刊报道,“听说钢城前几天死了个人,是被杀的,尸体漂在水上好几天都没管,吓死了,这是不是真的?”8月31日,读者张燕女士向本报提供线索。记者联系市公安局钢城分局获悉,这是条假消息,近日确实有人死亡,但无证据证实系他杀,目前已妥善处理。

  据了解,8月26日下午,市公安局钢城分局接警称:牟汶河西丈八丘村段河内发现一具尸体。接警后,刑警大队侦查员、技术员迅速赶赴现场会同西冶派出所展开工作。经现场搜索,在距离尸体100米远的河上游岸边,发现死者的鞋袜、衣服及挎包自然摆放于岸边。通过挎包内的物品确认死者为钢城区某村的周某。

  经走访调查,周某素有精神病史,经常在外游走,综合现场勘查、尸体初步检验、调查走访分析,无证据证实周某的死亡系他杀。同死者家属详细解释后,家属同意公安机关结论,并自行处理尸体。该起非正常死亡事件得到了迅速有效地处置。

  警方提醒:

  凡事要听信权威结论,勿造谣传谣

  “现在是自媒体时代,人人都有发布的权利,但是这并不是说可以随意发布。”钢城公安分局工作人员表示,“当看到不能分辨真假的消息时,一定要多方求证,寻找权威部门的权威结论,切忌以偏概全,偏听偏信。尤其是这种骇人听闻的消息,在发布之前一定要考虑清楚是否有确凿根据,传播出去会不会给他人和社会造成不良影响。如果传播不实消息,一旦情况严重或担刑责。”

  警察的话绝不是危言耸听。据介绍,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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